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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申请办理霸州市霸126井组和苏405X井组临时用地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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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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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申请办理霸州市霸126井组和苏405X井组临时用地的批复

 

******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霸州市康仙庄镇北邱庄村0.96公顷和王庄子镇王庄子村1.1737公顷,共计2.1337公顷集体土地用于霸126井组、苏405井组油气资源勘查项目(其中耕地2.133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337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3年11个月2024年10月14日-2028年9月13日)。

三、该临时用地用于油气资源勘查类项目施工;主要功能区为:油气钻井井场0.0300公顷、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1.6866公顷、临时工棚0.2484公顷、生活用房0.1000公顷、施工便道0.0687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土地,应无条件服从,自行腾退并拆除临时设施。

五、严禁各类割青毁粮行为,对地上有粮食作物的,应待收获后再开工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件:126井组和苏405X井组临时用地坐标表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4日

******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创新制造产业园便民广场及电动车充电站项目 临时用地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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