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11日取得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审批文号(霸环管[2024]B022-5号),项目于2024年6月25日开工建设,于2024年8月3日竣工,相应的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均已配套完成,于2024年8月5日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基本项目情况
******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塑料配件项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霸州市康仙庄镇卧龙庄村(原高坟村),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占地面积20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进行建设。
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①废气:
混料、上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熔融、挤出拉丝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其他企业)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要求。
烘干工序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熔融、挤出拉丝工序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窑炉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执行《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2月10日)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②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工序用水及恒温水浴槽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③噪声:
本项目昼夜间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对设备采取置于车间内、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④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塑料除尘灰、不合格品、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塑料除尘灰、不合格品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建设项目调试时间: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7日。
三、公众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即日起5个工作日发表对该工程调试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霸州市康仙庄镇卧龙庄村(原高坟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