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申请办理永清县苏491井组勘探井临时用地的批复
廊自然规临〔2024〕9号
******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永清县三圣口乡三圣口村1.1999公顷集体土地用于油气资源勘查项目(地类为耕地0.8222公顷、其他林地0.3777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8222公顷;按照林地管理面积0.3777公顷)。
二、临时用地批准期限为2年(2024年4月10日-2026年4月9日)。
三、该临时用地用于油气资源勘查类项目施工;主要功能区为:油气钻井井场0.8222公顷、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0.0924公顷、生活用房0.2323公顷、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0.0530公顷。
四、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廊坊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应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和用地范围使用,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恢复林业实施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并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林业资源闲置浪费。
六、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七、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附:永清县苏491勘探井临时用地和临时使用林地坐标表
此复。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